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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
*注:
1. 自2008年9月25日结算时起,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7%,自2008年10月6日(星期一)起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涨跌停板扩大至5%。 2. 2009年春节期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调整:
自2009年1月22日(星期四)结算时起,聚乙烯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8%,2009年2月2日(星期一)开市起各合约涨跌停板扩大至6%。 自2009年2月4日(星期三)结算时起,聚乙烯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7%;2009年2月5日(星期四)开市起,聚乙烯各合约涨跌停板恢复至5%。 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交割质量标准
(F/DCE L001-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质量指标。 1.2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79固体化工原料采样通则 GB/T 15182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树脂 3 技术要求 3.1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为本色、圆柱状或扁圆状颗粒,粒子的尺寸任意方向上应为2-5mm,不夹杂金属、机械杂质。 3.2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交割质量指标
3.2.1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密度标称值位于区间[0.915,0.923],且产品的密度与标称值的偏差不超过0.003g/cm3。
4 试验方法 4.1 取样要求按GB/T 6678和GB/T 6679执行。 4.2 质量指标检验按GB/T 15182执行。 5 标志、包装和贮存 5.1 标志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包装袋上应印有该产品的标志。标志中包括:商标、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产品标准号、产品牌号、批号及净重。 5.2 包装 使用原包装,袋装产品每袋净重25Kg。包装材料应保证产品在多次运输、码放、贮存时不污染和泄漏,并能防潮、防尘。 5.3 贮存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并有良好消防设施的仓库内,贮存时,应远离热源,防止阳光直接照射,禁止在露天堆放。 6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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