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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鉴于开市后各合约未出现涨跌板行情,根据各交易所的相关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2月22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对各品种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按照以下标准收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保证金如下表:

交易所
品种
保证金(%)
大商所
大豆1号
10
大豆2号
9
豆粕
10
玉米
9
豆油
10
棕榈油
12
塑料
12
聚氯乙烯
12
上期所
13
13
13
天胶
13
燃油
13
黄金
13
螺纹钢
13
线材
13
郑商所
硬麦
9
强麦
9
棉花
9
PTA
12
白糖
11
菜油
12
早籼稻
9

 
特此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0-02-22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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