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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为防范“五一节”期间的市场风险,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4月29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对上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适度调整,现将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整后的最低保证金如下表:

交易所
品种
保证金(%)
上期所
14
14
14
天胶
14
燃油
14
黄金
14
螺纹钢
14
线材
14

二、2010年4月30日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6%。
三、如果2010年5月4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恢复公司原标准,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恢复为5%。
特此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0-04-29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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